谁来管物业(谁来管物业公司)

实践证明,物业是三不管的存在,说它不受业主的待见吧,其实从领钥匙那刻起,业主的房子已被物业管理起来了。离谱的是让业主签这合同那条约,不签就不给你钥匙,其实细究那些合同都是完全单方面对物业有利的,对业主的利益损害极大。

这个时候是有管理物业的部门,备案审核全面通过。

等业主的利益受伤害后,你投诉就没有有利度的部门来管了,城建局推给城管,城管推给环保,环保推给社区,社区推给民政,民政推给人防部门,人防推给物业科,一圈下来你就蒙了,不知道找那个部门解决问题了,也就不了了之了。

看起来,所有的事情都有部门管,其实又没有部门实实在在的能管,这就是对物业管理的漏洞百出,造成了物业的有恃无恐,造成了社会和谐受伤害,造成了业主的利益受伤害,投诉也解决不了问题。

谁能管物业?目前为止,还真说不清,道不明。

物业就是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了!几十年前,没有物业公司不挺好吗?每家每户交很少一点钱,养三四个打扫卫生的就足够了。就是由街道办居委会出面成立一个物业公司,管理辖区内所有小区就可以了。这是最好的办法。没有必要一个小区成立一个物业公司。

一个物业公司三四十个人,其实真正干活的很少,很多人都是天天在那闲着,收费催费。明明水电气暖各种收费完全可以自动缴费,他们偏偏不安装自动收费设备,故意把这些收费项目揽到自己手上,美其名曰为业主服务。这样的事情太多了,就是天天演戏!以证明业主离不了他们。

到处都是摄像头,根本不需要那么多的保安。居民小区又不是银行,又不是兵工厂,用得着天天如临大敌一样吗?嘴上天天说着保护小区的安全,实际上就是用来殴打刺头业主的。物业公司就是强卖强卖,恶仆欺主。物业费比水电气费的总和都要高,显然是不合理的——五个人就能干的活,没有必要成立一个30个人的物业公司。反对废除物业公司的都是混水摸鱼的既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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