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合理的减少增值税

您好!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一财税网头条号为您作以下答复:

小规模纳税人一律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采取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和服务也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式中,销售额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增值税的销售额规定内容一致,是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不包括按征收率(3%)收取的增值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接受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案例】 假设智董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企业,2013年7月销售自产货物一批,取得价款200 000元,成本为120 000元。则智董公司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2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4 174.7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 825.24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0 000

贷:库存商品 120 000

次月初,上缴本月应缴增值税5 825.24元时,再作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 825.24

贷:银行存款 5 825.24

【延伸阅读】

1.主管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应纳税额的计算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主管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其他小规模纳税人,下同)代开专用发票,应在专用发票“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因此,其应纳税额按销售额依照征收率计算。

主管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可比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的有关规定处理,由销售方到税务机关办理。对于重新开票的,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退还其已征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2.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税控收款机的税额抵免

自2004年1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置税控收款机,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免当期应纳增值税。或者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下列公式计算可抵免的税额:

可抵免的税额=价款÷(1+13%)×13%

当期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未抵免的部分可在下期继续抵免。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增值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4.纳税人销售旧货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案例】 智董运输公司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3月货物运输共计实现收入600 000元,其中,200 0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06 000元通过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票时缴纳增值税6 000元,其余收入未开具发票。

当月该运输企业应纳增值税额=600 000÷(1+3%)×3%=17 457.73(元)

扣除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已征收的增值税,当月还应缴纳增值税额=17 457.73-6 000=11 457.73(元)

希望能帮助到您!

实质上是问的增值税应税收入的范围。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应税收入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彩电厂销售彩电产生的销项税金为:2000*100*17%=34000元。

那么代垫的运费要不要缴纳增值税呢?

再来看实施细则。细则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除此外的凡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怎么合理的减少增值税图1

根据上述规定,代垫运费是代垫款项的一种,属于价外费用范畴。只有同时符合“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买方和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才不包括在货物销售的“价外费用”之中。

因此,垫付的6000元由于是运输公司直接开具给购买方的,不算价外费用;14000元是运输公司开具给销售方的,需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同时取得的运输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最终结果是,代垫的20000元不需要交增值税,但是其中的14000元是要交所得税的。彩电厂共需缴纳增值税3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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