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后,劳务报酬所得如何计税呢?
- 劳务报酬所得如果是一次性收入的,就以这一次性的收入,按次预扣预缴个税。
- 如果是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总收入,按月预扣预缴个税。
计算公式为: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适用税率表如图:
举个栗子:
小明帮着一家公司翻译外文,取得了12万元的劳务报酬,这笔劳务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 2018年的计算方式,个税=(120000×80%)×40%-7000=31400元
- 2019年按次先预扣预缴计算个税=(120000×80%)×40%-7000=31400元
若是2019年不考虑其他所得与其他各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情况下:
- 应纳个税=(120000-120000×20%-60000)×3%-0=1080元
这种情况下,小明在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会得到退回的税款30320元,是不是感觉一下子省了好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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