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需汇算清缴的情形


新个税法后,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实行累计预扣法,其好处在于个税的均衡和一定程度上减少补税退税的情况出现。

对于绝大部分单一工薪、连续工作的纳税人来说,日常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款一致,省去了办理汇算清缴的麻烦。

但对于有多处收入、年度中间工作发生变化、享受扣除不充分的纳税人而言,累计预扣法很难在预扣环节精准扣缴税款,所以税法规定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取得综合所得并符合以下情形的居民个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1.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纳税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社保公积金)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2. 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去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六万元;
  3.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且纳税人需要办理退税的。

不符合上述情形的可以不办理汇算清缴,赶快对照看一看,你属不属于上述四种情况?

新个税法实施以后,个人所得税必须年终汇算清缴的有以下两种情况:

1、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称为综合所得。 当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存在以下情形时就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一)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2、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从以上规定看,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在汇算清缴时间上不一致,提醒你注意一下。

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需汇算清缴的情形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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