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应当知道出口货物“免、抵、退”的计算方法。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依据下列公式计算:
1、当期应纳税额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使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2、当期“免、抵、退”税额计算: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a、当期期末留底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b、当期期末留底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1、根据当期“免、抵、退”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根据:“当期免抵税额”:
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出口退税)
3、根据“当期应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出口退税)
下面通过实例进行具体分析:
某出口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的税率为16%,退税率为13%,2018年10月发生以下几笔业务: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专票表明价款300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48万元通过认证,同时本月购进免税材料100万元。9月末留底税款5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为150万元,本月出口销售额300万元人民币。
首先根据以上公司计算各项数据: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00*(16%-13%)=3(万元)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00*(16%-13%)-3=6(万元)
3、当期应纳税额=150*16%-(48-6)-5=-23(万元)
4、“免、抵、退”税额抵减额=100*13%=13(万元)
5、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300*13%-13=26(万元)
根据规定,如果当期期末留底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即该企业应退税额为23万元,当期免抵税额3万元。
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根据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6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6
企业当期免抵税额为3:
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3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出口退税)3
根据当期应退税额23万元: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补贴款 23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出口退税)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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