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单位没帮员工代扣代缴所得税,怎么办理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即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单位帮员工代扣代缴所得税范围有:职工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缴税款,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外,还可处不缴或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税务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有: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同时对其未缴纳的滞纳金亦予以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根据以上规定,单位没帮员工代扣代缴所得税,员工可到税务机关备案,由税务机关处理。以上仅供参考。

参考资料:《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4.24修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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