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分录

关于回答如下:

1.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不同于会计核算的亏损,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是根据税法规定经过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也就是税法认可的亏损。

2.这种企业所得税亏损如果是执行的小企业会计准则,无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我们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如果未来有足够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补这一亏损,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3.会计分录举例说明如下:假设某公司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预计未来有足够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补这一亏损,这种情况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假设该公司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则可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00*25%=250万元。账务处理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50万元

贷:所得税费用250万元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分录图1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延长到10年。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无需特别做分录,只需将本年税后净利直接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就可以了。转入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就是未弥补的亏损。如果转入后,该科目为贷方余额,则为弥补亏损后的留存收益。

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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