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定额征收,一般纳税人可以定期定额征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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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定额户,是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实行的一种税收征收管理模式。“定期定额”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经营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采取“(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这几种方法中的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核对。由此可见,所谓的“定额”是核定的销售额,特别应注意的是,是事先核定,而非实际销售额。

而作为个体户要成为一般纳税人,首先就存在一个“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问题,这个销售额是纳税人的实际销售额。

由此可见,核定的销售额与纳税人实际销售额之间是有不同含义的。

商业户年销售额超80万但确实没有建账记账。那么他在成为一般纳税人后可否按照定期定额户征收——也就不存在了,因为对一般纳税人,不管他是否核算健全,都不可能事先核定其以后经营期的销售额。

即使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额不能准确核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核定,也不是“定期定额”核定。此外,对于一般纳税人,除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式的以外,肯定要依照适用税率计税,而不能按征收率计税。作为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税务机关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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