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对于年终奖延续了一个为期三年的优惠期。
2021年12月31日之前,居民可以自行选择年终奖的计税方式。
一种是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用‘全年一次性渐进收入÷12’找得到对应的税率)-速算扣除数;
另一种是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如何确定哪种计税方式对自己更有利?我们总结出了这样的一个规律: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0时,年终奖收入合并到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税更优惠;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0~36000元之间的,两种方式计税的结果相同;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6000元的时候,年终奖用第一种方法单独计税更优惠。
如果选错了也不要紧,次年的三到六月份可以到税务部门办理汇算清缴,将会多退少补。
除此以外由于计算方式的原因,年终奖有税收“黑洞”大家小心别掉进去,大家可以看这张表:
在达到某个临界点时将产生适用更高税率而税款突然增多的情况,产生多发一元钱,多交一万多的个税“黑洞”。
年终奖在三万六、十四万四、三十万、四十二万、六十六万、96万附近的,要多注意规避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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