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社保减免优惠政策,疫情期间社保减免政策2020通知

一、社保减免缓政策内容【 白话劳动法】认为“11号文”明确了社保减免缓政策针对的是单位应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用。其中对中小微企业实行免征,免征政策可以执行到6月份,湖北省可以将免征的范围扩大到各类参保企业;对湖北以外的全国其他省份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对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根据政策精神,疫情下的社保减免与缓缴政策并行实施,6月之前为减免期,之后为缓缴期,中小微HRO公司最多可免征5个月,对于大型公司只能享受减半征收的政策支持。二、HRO行业与HRO公司在政策语境下的属性与类型由于在2011年时人力资源行业尚未产业化,因此,工信部于当年颁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并未涵盖人力资源服务。当前HRO公司可以根据服务的内容,在“信息传输业”、“商务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的范围内确定属性。以招聘为主营业务的人力资源公司,可套用在“信息传输业”的范围内,其他人力资源服务则可以相应归于“商务服务业”或“其他”。但是,人力资源公司主要经营派遣业务或外包业务,更多的收入体现为资金流,承揽几个项目人数就可能达到300人以上,因此,被定性为“中小微”的可能性不大。以外包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人力资源公司,本质是人力资源公司与其服务行业的融合,所以其承包业务的类型决定了HRO公司的行业属性。如果人力资源公司属于大型企业,但客户是中小微企业时,基于政策影响,客户的外包服务可能向招聘服务转化。因此,对于成本敏感型企业在2-6月之间与HRO机构的合作到底采用招聘服务还是外包服务是存在灵活空间。三、HRO公司的人员归属范畴根据《通知》按照人数认定中小微企业,结合财税[2018]77号文件,劳务派遣员工计算为甲方企业的人员数量,社保代理的人员也无法计入人力资源公司的人员数量,只有HRO公司的雇员制员工才能计算为HRO机构的从业人员,因此,外包人员可以归入人力资源公司人数的统计口径。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平台经济从业人员也是无法计入HRO机构的从业人员范围。四、社会保险代理与缴费业务尚未停滞“11号文”明确要求,企业要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的义务,社保经办机构要做好个人权益记录工作。白老师认为,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主要针对养老与医疗保险,社保代缴业务包含了企业缴费与职工缴费两个部分,企业可以基于政策存在免缴,但职工代缴的部分工作并没有停止,因此,人力资源机构的社保代缴业务并没有停滞。只是各地社保部门会基于文件要求出台属地化政策,地区正常也会有所差异,建议机构关注地方政策的具体出台。五、减免缓政策对行业的整体影响在时间维度上,中小微企业的免缴期间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大型企业减半征收期间为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湖北省企业免缴期间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严重困难企业缓缴期间为2020年7月至12月;另外,减免缓政策对机关事业单位不会产生影响。【白话劳动法】认为,HRO公司的服务客户如果属于中小微企业且又被认定为严重困难企业,其2020年全年将可能不需要企业社保缴费的服务,只需针对个人缴费提供服务;如果是大型严重经营困难企业,5月份之前可以享受减半征收,5月份之后也因缓缴存在6个月的暂停服务期。总结而言,本年度内除了经营良好的大型企业外,其他企业基本不存在社保代缴服务需求,同时基于社保免缴或缓缴期间并不影响工伤认定的原因,企业或将降低单工伤或工伤类商业保险的业务需求。六、HRO公司的产业化与未来布局未来HRO公司的架构,应当形成以招聘公司、派遣公司、外包公司、服务公司、税筹公司、零工公司、咨询公司为事业部的集团型布局。在此基础上,外包将是人力资源公司产业化的未来,外包的产业化与人力资源行业化必将分离,泛类式外包会向专业化外包转型,信息化招聘为导向的公司与具体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也会产生剥离。

作者:白话劳动法

来源: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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