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发票怎么开

1.信息登记

在税务机关内部建立一个电子网络系统,在这个电子网络系统中建立一个纳税人交易信息登记中心(设有纳税人交易信息数据库),登记纳税人的交易信息,并在各地税务机关设置工作站,负责纳税人交易信息申报的受理、录入和输出。为减少数据远程传输量,也可分区设置分中心,交易双方在区内的交易信息在区中心登记,交易双方不在同一区内的交易信息在上一级中心登记。为便于贮存、管理、备份、使用,中心登记所设的纳税人交易信息数据库可按月份分设分库,按交易信息所属月份分别贮存。

2.交易登记录入。

与发票填开一样,纳税人交易信息一般由销售方进行申报登记。纳税人发生应税业务后,向上述电子网络系统设在主管税务机关的工作站进行申报,审核通过以后,各工作站将纳税人交易信息录入、传输到登记中心,进入纳税人交易信息数据库。 为了便于将交易信息直接导入计算机系统,提高数据处理的工作效率,可要求纳税人采用电子文档方式报送申报资料。偏远地区条件不具备的,可填写纸质表格由税务中介机构、税务机关录入计算机;在有条件的地方则可通过计算机网络或电子邮件系统报送,提高报送工作效率。

3.网络发票打印。

作为交易购买一方的纳税人,可向上述电子网络系统设在主管税务机关的工作站进行申请,办理经济业务交割手续,取得一定时期内其购买的货物和劳务各销售一方在系统中申报登记的交易信息——电子网络发票(发票联)。电子网络发票为纸质凭证,是纳税人交易信息数据库中登记的交易信息的输出形式,盖有税务机关印签,与传统发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这种电子网络发票实际就是纳税人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外购业务的汇总发票(发票联)。 同样,作为交易销售一方的纳税人,也可申请取得电子网络发票(记账联),这种电子网络发票则是一定时期内发生的销售业务的汇总发票(记账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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