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厅又撤销一批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闽建撤字〔2020〕18号


    霍*丰:


    经查,你隐瞒了2002年8月至今在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的事实,2020年4月以福建*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注册单位申请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本厅于2020年5月19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20]27号),并于2020年5月25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同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建综〔2020〕1号),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9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闽建撤字〔2020〕17号


    刘*:


    经查,你隐瞒了2017年8月至今在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工作的事实,2020年3月以福建*能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注册单位申请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本厅于2020年5月19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20]34号),并于2020年5月26日送达给你,你于2020年5月26日提交的书面陈述和申辩理由,经研究,不予采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同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建综〔2020〕1号),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9日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闽建撤字〔2020〕16号


    迟*强:


    经查,你隐瞒了2013年1月至今在本溪满族自治县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事实,2020年3月以福建省*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注册单位申请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行为。本厅于2020年5月19日作出《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闽建告字[2020]28号),并于2020年5月25日送达给你,你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本厅决定撤销对你作出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自作出撤销决定之日起,你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所持有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同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建行业行风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闽建综〔2020〕1号),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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