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证书不值钱了?2020年多地发文明确:取得一造证书,有补贴!

    2020年,随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修改,很多人觉得一造证书可能会贬值,含金量没之前高了。



    然而并不是,成都市人社局就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发布通知,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申领补贴了。


    天津市人设局发布《市人社局关于学历提升补贴和职称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取得《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中所列的准入类或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申请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可申请职称提升补贴!


    造价工程师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因此符合条件的小伙伴,记得申领补贴哦。


    小编已经将通知内容整理如下,快来一起看看吧!


    No.1


    天津-通知原文



    市人社局关于学历提升补贴和

    职称提升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历提升补贴和职称提升补贴经办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以下简称“23号文件”)和《市人社局关于明确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9〕96号,以下简称“96号文件”),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在职参保职工,可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学历提升补贴或职称提升补贴。


    (一)学历提升补贴


    1.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2.申请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


    (二)职称提升补贴


    1.取得《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见附件)中所列的准入类或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职称证书”);


    2.申请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


    符合上述条件的,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8〕22号)规定的经办程序,由用人单位为职工申请学历提升补贴或职称提升补贴。


    二、证书查询验证


    (一)证书查询验证需登录以下国家或本市指定的网站查询,打印查询报告或网站截屏后,由用人单位随申请材料一并报送。


    1.学历证书信息需通过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主办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查询。


    2.职称证书信息需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主办的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以下简称“人事考试网”)或天津人事考试网等信息系统查询。


    (二)职称提升补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提供职称证书的,用人单位可在申请期限内向经办机构申请预登记,待相关材料、信息获取后,按规定受理审核:


    1.已取得职称证书,但因网站数据更新不及时等原因查询不到的;


    2.因职称证书制发等客观原因导致证书核发之日与实际领取之日间隔时间较长的。


    三、其他事项


    (一)取得学位证书但未取得学历证书的,不享受学历提升补贴。


    (二)申请条件和证书查询验证中的“证书核发之日”,按证书上的日期核定。证书上同时存在多个日期,按最后一个日期核定。日期截止到月未到日的,按最后一天核定。


    (三)职称提升补贴享受补贴范围按照96号文件执行,没有对应层级的按初级执行。23号文件印发后符合申请条件,因证书信息更新慢、无对应层级、查询不到等原因未办理的,申请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四)疫情防控期间,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引导用人单位通过天津政务网“网上办事大厅”或电话、传真、微信、电子邮箱等渠道提交申请,及时告知受理情况和审核结果,提供优质“不见面”经办服务。


    本通知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其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No.2


    成都-通知原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4部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9〕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职工,可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一)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在职职工。


    (二)在成都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


    (三)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以证书标注的批准日期为准)。


    二、申领期限


    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应按以下时限申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一)证书标注的批准日期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申领。


    (二)证书标注的批准日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应在证书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三、补贴标准


    企业在职职工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等级分为高级、中级、初级的,补贴标准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证书未标注高级、中级、初级或未分等级的,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明确的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对应执行补贴标准,即:取得职业资格可聘高级、中级、初级(助理、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补贴标准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未明确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补贴标准按1000元执行。对应等级有多个的,按就高原则执行。


    同一专业技术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术技能提升补贴。


    四、办理程序


    (一)企业职工应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等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本人取得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已在网上公布。


    已在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询到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在规定申领时限内,下载填写《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并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网上证书查询截图打印件,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或企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局提出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请。


    其中,市本级参保人员向市就业局或就近向企业所在地区(市)县就业局提交申报资料,区(市)县参保人员向当地就业局提交申报资料。经职工自愿申请,企业可填报《委托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汇总表》,代职工向市或区(市)县就业局集中提交申报资料。


    (二)市或区(市)县就业局采取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对企业职工参保缴费情况进行审核,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或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等方式联网核查职工个人提供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对联网未查询到的证书或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三)跨失业保险统筹地区迁转的企业职工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应持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未享受补贴有效证明。


    (四)市或区(市)县就业局按照规定程序审核通过申请后,在同级人社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并在相关信息系统标识该职工已领取的职业资格等级的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相关情况。


    五、资金使用


    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市和区(市)县人社、财政部门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实施。


    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企业参保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是稳定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县人社、财政部门要加强数据收集整理,全面掌握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基本情况,及时分析、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区(市)县人社部门于每月底向市就业局失业保险处报送《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参保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统计表》。


    (二)提高经办效率。


    市或区(市)县就业局要统一经办流程,按照方便快捷办理、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安全的原则,将受理、审核、公示、发放、监督等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提高经办服务质量。


    (三)强化风险防控。


    市或各区(市)县人社、财政部加强补贴资金审核、拨付、监督等工作,严格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市或区(市)县就业局负责补贴申请审核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建立完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严防冒领、骗取补贴等行为,对查询审核存疑或不能确定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职业资格证书,报请市人事考试中心协助核查、市人社局专技处指导处理;市人社信息中心要及时开发和完善技能提升补贴信息系统,开通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网络在线申请、预审核等功能;市人社局就业处、专技处、基金监督处要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有关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工作的监管力度,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和检查,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大政策宣传。


    各区(市)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设计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深入园区、企业、街道(乡镇)、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和集中宣传活动;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事考试中心、人力资源市场等场所,悬挂、张贴、发放宣传材料,宣传申领条件、办理程序和时限。通过广泛宣传,使参保职工了解政策内容,熟悉办理程序,知晓办事场所,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补贴政策。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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