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可聘任工程师职务,评审材料及程序看这里!

 近几年,很多省份相继发布了一级建造师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了取得一级建造师职称后可直聘为工程师职务。
一级建造师职称对应关系
  四川省:2018年7月31日,四川人事考试网发布《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明确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湖北省:2018年6月,湖北省人社厅印发《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将原有相对独立的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打通使用,明确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 安徽省: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或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河南省:2018年9月27日,河南人力资源保障局发布《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到:一级建造师等其他注册类职业资格申报考核认定高级工程师,材料报送省建设工程高评会。 黑龙江:对于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福建省:2019年3月5日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明确了取得一级建造师职称的人员可以直聘工程师。  
资格审评材料
  此类文件的发出让广大建造师兴奋不已,大家纷纷都在后台询问既然一级建造师可以聘任工程师职务了,具体该怎么评,去什么网站申请?申请都需要什么材料?具体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近日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关于报送2018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通知中提及了职称申报的对象、流程、材料、缴费等事项,具体详情如下: 一建可聘任工程师职务,评审材料及程序在这里!   经研究,2018年度工程技术人员土建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将于今年3月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一)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测量、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工程建设管理、风景园林、城乡规划、建筑装饰、建筑智能化、燃气工程等岗位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和闽人发〔2002〕154号、闽人发〔2004〕144号、闽人发〔2004〕145号、闽建人〔2013〕40号、闽政办〔2016〕1号、闽人社发〔2019〕1号文规定的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 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三) 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四) 凡符合《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文规定的,对于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或一级造价师资格的人员,经注册登记并聘任工程师职务的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
二任职年限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三评审收费
评审费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四申报程序
职称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申报 1. 申报人登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从首页“网上办事-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中点击进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称申报系统”后,进行注册、登录。 2. 表格打印。网上信息填写完整确认无误并提交申报后,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3.网上申报时间:2019年3月11日-4月30日。 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在网上申报的基础上进行,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及有关要求详见附件,未经网上申报的,材料不予受理。 2. 现场审核时间安排: 泉州、漳州、莆田地区为2019年4月15日-4月25日(公休日除外,下同); 三明、龙岩、南平、宁德地区为2019年4月26日-5月8日; 省直有关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为2019年5月9日-21日。 3. 现场审核地点: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514室职称收件室(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吴金钗、陈波 电 话:0591-88072826,87537866。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19年3月6日
附 件
一、申报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参评人员: 申报专业: 申报类型:正常申报£国注申报□学历破格□资历破格□ 申报单位: 委托单位: 回寄地址: 联系电话: 代办人员联系电话: 申报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提交份数
1 委托评审函 1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
3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50
4 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或证书编号) 各1
5 工程师资格证书、聘任书或聘约合同 各1
6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2014至2018年度) 各1
7 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2014年度至今) 合1
8 业绩证明材料
9 论文或技术总结
  二、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 申报人员应报送的材料 1. 委托评审函一份。 省内单位委托函由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试点龙头企业或所在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职改办出具,中央部属高校、央属驻闽企事业单位委托函由人社厅职改办出具。在同一份委托评审函委托多名人员的,申报者须每人复印一份。县属企事业单位(根据人事档案关系所在单位确认)的参评人员须在简明表中注明并提供盖有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工作单位为分公司的,须以总公司名义申报。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网上申报系统生成打印)一式三份,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件无效。 3.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由网上申报系统生成打印)一式五十份,一律用A3纸打印(请勿装订、折叠)。 4. 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含注册证书)复印件。2002年后在国内取得并可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的学历可只提供证书号,无需提供学历原件或复印件;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应提供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证明;不能在学信网查询的须提供毕业学校联系方式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凡在职参加学习取得学历的,要提供前置学历复印件,并在简明表学历栏目中,按毕业时间顺序从低到高学历依次注明。 5. 工程师职务资格证书、单位聘任书或聘约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6. 任工程师职务以来近5个年度《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2014至2018年度)。 7. 任工程师职务以来,近5年接受专业继续教育的有效凭证及复印件各一份。总学时满足414学时(2014年度至今)。 8. 按闽人社发〔2016〕3号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自主确定使用范围。 9. 提供至少两项开工时间在任工程师职务后担任本专业项目或技术、专业负责人(不包括副职)的已竣工验收合格(设计类审查合格)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申报施工类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若负责人职务未能在竣工验收报告中体现的,应补充人员配备情况表、项目(单体工程)或分部分项验收记录等;申报设计类须提供审查合格书和报告书(不需要报审的专业除外)、设计目录、图纸等(建筑、结构设计专业须盖有本人执业专用章);其他类提供关键的证明材料,证明担任本专业项目或技术、专业负责人】。若有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方面的获奖证书、获奖证明,须提供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10. 提供专业技术代表作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其中省属单位和设区市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至少提交1篇结合本专业业绩独立撰写并发表的论文,提交多篇的选择一篇做为代表作;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提交1篇独立撰写的具有相当水平、可以是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提交多篇的选择一篇做为代表作;学历破格申报者须提供4篇独立撰写并发表的论文,自选两篇论文作为代表作。代表作和非代表作应同时在网络申报系统“论文”中上传电子版(要求Word格式)。本次评审将对论文实行“文本复制检测”,检测结果提交评委会参考。 11.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未补充新业绩的不予受理;其中论文评审结论不合格的人员再次申报时,还应补充新的论文或技术总结,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二) 申报材料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 1. 申报人员应根据工作岗位确定相应的申报专业,具体专业名称应参照《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指导目录》(闽建人〔2010〕10号)填写。 2. 学历信息及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核验(代表作复印件除外)。评审材料须经厅(局)、总公司或设区市职改办审核,并在评审表“呈报单位意见栏”签注推荐意见。 3. 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省属公立医院、省属科研机构、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 4.取得其他系列中级职称的,申报土建专业高级职称时,需先转评土建专业工程师并聘满一年以上方能申报。转评提交的业绩和论文不得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材料使用。 5. 在外省或部队评定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需要按照我省规定的程序办理转确认后方能参评,原按规定参加的继续教育仍有效。 6. 代表作要求:必须是任工程师职务以后由本人撰写,文章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及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且要与本人工作实践内容相结合,涉及到的工程必须是建成或已实施的。 论文发表要求:应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根据刊物主管单位确认)土建工程类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 期刊须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查询认证(查询途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http://www.sapprft.gov.cn/sapprft/→办事服务→业务查询→新闻出版类查询→期刊/期刊社查询→查看详细)。 论文须经中国知网官网查询认证(查询途径: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文献检索→主题→篇名→搜索→点击题名进入详细信息)。 7. 评审材料应按本附件第一大点的顺序整理并装入蓝色塑料档案盒,并将材料清单(附件3)贴在盒子封面。评审材料装订要求:本附件第一大点4-7项的材料按顺序用燕尾夹夹成册,第9项的业绩证明材料根据项目分别夹成册,业绩封面写明项目名称。 8.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评审人员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意推荐”。 9.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文件要求,凡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对象应准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答辩考核主要内容详见闽人发〔2011〕78号。 10. 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一经查实,两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在两年内不准申报,同时对申报者及所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不良记录档案。 11. 评审结果将在人社厅官网公布,办理证书事宜请与各委托机构联系。   三、土建专业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一建可聘任工程师职务,评审材料及程序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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