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政策!消防、安全工程师证书延续注册无需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熙然 • 2019-05-07 11:15 • 一级消防工程师 • 阅读 1041 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后,越来越多的相关部门纷纷响应国家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发布了减少办证材料的相关文件。 近日大立教育从应急管理部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发布了2019年 第11号公告,公告中指出在申请注册消防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延续注册时,申请人无需提供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 公告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公 告 2019年 第1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精神,现将应急管理部第二批取消的15项由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4项由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见附件)予以公布,自公告之日起停止执行。证明事项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公布。 附件: W020190425372966535558.pdf W020190425372966539371[1].pdf 今后,注册消防工程师和安全工程师在申请进行证书延续注册时,无需再提供继续教育的相关证明材料,取而代之的是由相关部门进行内部核查(安全工程师需要提交书面承诺)。 这样的措施无疑是提高效率、优化服务的便民政策。 来源:消防工程师备考助手 本文来自用户投稿,不代表【51考个证】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51kgz.cn/3724.html 发表评论 请登录后评论... 登录后才能评论 提交 评论列表(0条)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