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出现在存疑名单中后该如何处理

目前全国大致疑似挂证总人数在上百万之巨, 估计未来在150万左右 广西省38816人; 江苏20多万; 河南138124人, 广东12.8万; 山东105872人; 山西52229人; 辽宁53198人; 黑龙江4万多; 吉林3万多; 江西目前南昌21515人(20050是社保问题,还有1465是重复注册,很多公众号只看到一个附件1,没注意还有附件2)(达江也上榜?)、赣州6274名建造师、吉安、萍乡已经爆出,具体没算。 西安1858名(二批)1354名(首批)浙江和上海和福建已经短信通知相关人员,在注册人员管理系统上查询注册社保问题,广东已经由各地协会下发挂证名单,目前知道的是深圳湛江广州东莞河源江门,很多人已经开始注销,一建二建系统出现繁忙。深圳4265家企业;湛江261家企业;广州3529家企业上预警名单 目前形势严峻,很多单位都高价找证,标配:唯一社保 最新消息: 广西省疑似挂证名单消息: 进入2019年3月中旬,各地已经陆续公布异地“挂证”存疑名单。小编看到的名单有太多份,有些是通过内部系统群直接下发,有些是官网直接公布挂证存疑名单,,今天小编今天说的是广西省的名单。 这个名单涉及到一、二级建筑师、一级二级结构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人员,问题为:多家社保、社保不一致和无社保。而名单直接公布的注册人员共有38816人。数量上仅仅超过江西省的南昌市了,目前排名在能确认名单省份人数垫底。其中按专业类型划分见下表,数量上看,建造师依然是严查重灾区; 名单部分截图: 江苏: 今天,小编拿到了一份江苏南京号称30741人名单,我看了一下,名单中仅涉及南京市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临时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名单上人数才3358人,如下: 这份名单中还有一项数据很关键,如下图,建管办查出的人数是21042人,市政处查出3917人,装饰办查出3358人,另外还有2423人没有对口部门。 早在2019年1月14日,南京市建设主管部门就印发了“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的文件。 该文件明确规定了各类别证书专项整治工作的归口单位,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抗震办)负责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一级结构、注册电气等)、注册建筑师;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负责注册造价工程师;市建筑安装管理处、市市政管理处、市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及江北新区建交局、雨花台区住建局、栖霞区住建局、新五区住建(建工)局,负责各自区域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这样就不难理解,这份30741人名单,后面备注的有各自的归口单位了,表格把各企业对口管理的部门都列出来了。 该通知明确规定:存在“挂证”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应在2019年1月底前,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江苏省发布的查挂证的通知(苏建建管〔2019〕2 号)中,也对各类别证书专项整治工作的归口单位做了划分,原文引用如下:
本次专项整治涉及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总牵头,并负责注册建造师和监理工程师的“挂证”专项整治工作;建筑节能与科研设计处负责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的“挂证”专项整治工作;工程造价总站负责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挂证”专项整治工作;稽查办负责投诉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注册中心负责受理“挂证”人员的注销申请并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如果读者有证要注销的话,该联系哪一个部门,心里应该有数了。 另外说一下大家比较关心的时间节点,江苏省查挂证的时间节点原文引用如下:
我省专项整治各项工作都必须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进行,2019 年1 月底前完成自查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等管理部门在规定时间内总结本行业自查自纠情况,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汇总后于2 月20 日前按规定上报;2019 年2 月至6 进行全面排查;2019 年9月底前完成指导监督工作。
--------------河南13.8万挂证消息----------------- 进入2019年3月,各地已经陆续公布异地“挂证”存疑名单。小编看到的名单有太多份,有些是通过内部系统群直接下发,有些是官网直接公布挂证存疑名单,河南省之前已经曝光过部分名单,但仅限设计类(重磅|7611人!河南省首批名单!被查出和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或重复缴纳社保人员的人数!),今天小编今天说的是河南省的全名单。 这个名单涉及到一、二级建筑师、一级二级结构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人员,问题为:多家社保、社保不一致和无社保。而名单直接公布的注册人员共有138124人。数量上等同山西和辽宁省的总和,超过山东省了,目前排名在能确认名单省份人数第一。其中按专业类型划分见下表,数量上看,建造师依然是严查重灾区; 名单截图: ---------------山西严查信息--------------- 进入2019年3月,各地已经陆续公布异地“挂证”存疑名单。小编看到的名单有太多份,有些是通过内部系统群直接下发,有些是官网直接公布挂证存疑名单,小编今天说的是山西省的名单。 这个名单涉及到一、二级建筑师、一级二级结构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人员,问题为:多家社保、社保不一致和无社保。而名单直接公布的注册人员共有52229人。数量上也与辽宁省相比拼了。其中按专业类型划分见下表,数量上看,建造师依然是严查重灾区; 下面是名单截图: ---------------下面是山东省严查信息-------------- 进入2019年2月,各地已经陆续公布异地“挂证”存疑名单。小编看到的名单有太多份,有些是通过内部系统群直接下发,有些是官网直接公布挂证存疑名单,小编今天说的是山东省的名单。 这个名单涉及到一、二级建筑师、一级二级结构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人员(未有造价工程师),问题为:多家社保、社保不一致和无社保。而名单直接公布的注册人员共有105872人。没错,小编没写错,是10万多人,吓死你没。其中按专业类型划分见下表,造价工程师未出,数量上看,建造师是严查重灾区; 相关名单截图如下: ------------------下面南昌的严查信息-------------- 2019年2月26日南昌市住建局官网发布《关于核查社保存在问题(重复注册)的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情况的通知》,该通知附件公布了《南昌市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社保存在问题人员名单》 这个名单涉及到一、二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人员,问题为:多家社保、社保不一致和无社保。而名单直接公布的注册人员共有21515人。没错,小编没写错,是两万多人。其中重复注册人数为1465人,社保问题人数为20050人,(很多公众号忘了统计重复注册人数,因为它在附件2里面);按专业类型划分见下面统计表,数量上看,建造师是严查重灾区 (小编只截取部分名单供参考。官方通知网址:http://jw.nc.gov.cn/nccxjswyh/tzgg/201902/a57d1df71ae341f6954429fb400780dd.shtml) 很不幸的是,疑似注册考试培训的达江老师也上榜了? ------------------下面西安的挂靠信息-------------------- 1858人!西安市第二批!被查出和社保缴纳单位不一致或重复缴纳社保人员的人数! 无论是哪个市的通知名单中,基本上大部分人员涉及到异地社保不一致或重复缴纳问题,这已经说明有关部门早就掌握了查处异地挂证的手段。 通知也都提到过一句:社保有问题的建造师名单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下载的,名单数据发布日期都是2019年01月21日。 这些信息已经说明:社保缴纳信息已真正实现了全国联网,四库一平台现在就有现成的全国各地的“挂证”存疑名单供各地方主管部门下载。 山雨将至,寒风满楼 挂证人员“要么人证合一,要么尽快注销” “挂证”没被查很只是官方还没排查到,既然各地手里都已经有“挂证”存疑名单了,那么排查时间的工作不会太难进行。 目前各地都已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处罚 针对个人:
  • 撤销其注册许可;
  •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 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针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
  • 撤销其注册许可;
  • 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 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 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针对企业:
  • 予以通报;
  • 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
针对中介等机构:
  • 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行政处罚;
“挂证”专项整治对于个人的影响: 目前建筑市场中存在四类人:有证的业内人士、无证的业内人士、有证的非业内人士、无证的非业内人士。对这四类人,小编的建议如下: 1、无建造师证书的业内人士 未来在工程行业没建造师证书,真的不太好混了,目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部令第153号),要求: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而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正常情况下,未来没有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就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了。 这类人士,建议还是要想办法、抽出时间取得建造师证书,这样的话,身价会立即获得提升。 2、有建造师证书的业内人士 香饽饽!这类人士将是绝对的香饽饽!住建部也强调:重点加强对项目经理是否持注册建造师证书上岗、在岗执业履职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和注册建造师进行严厉处罚。 在各级主管部门的严管之下,目前建筑市场中“无证的业内人士”、“有证的非业内人士(挂证)”在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的情况必将大量缩减,项目上将出现对拥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又真正干工程的项目经理大量需求。水涨船高,相信这类项目经理的收入也必将看涨,“钱”途一片光明! 3、有证的非业内人士 现在已有建造师证书且纯粹为了挂证的同仁,要清楚项目风险大,而且现在实行的是项目终身负责制,挂证务必谨慎,项目一旦发生事故,项目经理可能面临刑罚、坐牢。 建议不挂为好,不要图小利而失去个人未来,尤其是政府、国企上班的人员! 4、无证的非业内人士 纯粹为了挂证而考建造师的,建议不要考了,把精力花到其他地方去,否则得不偿失。 “挂证”专项整治对于企业的影响: 这次专项整治,短时间内将出现证书紧缺情况,也就是说2019年或将是证书紧缺的一年,证书使用成本将进一步提高。未雨绸缪,建筑企业提前做好准备,不要让证书成为企业发展的绊脚石。 社保统一由税务机关征收后,社保缴纳信息已真正实现了全国联网,要查询出一级建造师等人员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是否一致,真的是很简单的事情了!不相信请看下图: 住建部已经对注册人员的社保数据进行了比对,有人提出:如此大量的比对任务短期内是否可以完成?其实,在大数据时代,这些都分分钟搞定。 另外,近期很多企业组织员工进行个税APP填写申报,部分持证人员注册了该APP后却发现,除了本职单位外,挂靠单位竟然也出现在了任职受雇单位列表中,一人受雇于多个单位的情况一览无余。这对于挂靠人员来说无异于“晴天霹雳”,其实在你靠“挂证”安心躺着赚钱时,有关部门已经在“布局”。以后或将会有“挂证”排查动态核查机制,就如同每季度或者每月核查一样。 “挂证族”到底能不能注册个税APP呢?答案是:完全可以。实际上,注不注册都一样。因为个税APP里的受雇单位信息都是根据你输入的个人信息自动匹配的。也就是说,全国税务系统里早已储存了你受雇于其他单位的情况。要记住,在这大数据时代,查“挂证”会难么? 总之,个人看法和个人建议: 1、在职已挂靠人员尽快联系挂靠单位,注销注册,结束挂靠,有的单位内部开始着手清退挂靠人员了,牺牲短期利益换取长远发展; 2、自由职业已挂靠人员个人看明年的查处情况在做定夺,因明年主查社保不一致问题,自由职业人一般只有一份挂靠单位给交的社保 3、还没有挂靠的人员近期就不要挂靠了,放家里供着吧,看明年情况再说吧; 4、准备参加考试纯挂靠的人员就歇歇吧,挂靠没戏了,该干嘛就干嘛去; 5、工程建设领域的人员该考还得考,可以做全职或是本单位挂靠,看趋势以后可以当中级职称使用; 6、挂证的市场依然存在,只是会大幅缩小,毕竟正职工作才是长远利益,兼职争取一点挂靠费只是锦上添花,未来趋势是挂证必须配合唯一社保,意味着挂靠人员考虑医保和退休后自身利益会选择在本省挂,不会再长途跋涉挂到外省,未来日子里,证书会很缺,小企业经营很困难,小项目没人投,更进一步住建部会严抓现场人员到位情况,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高科技考勤会应用在政府监管上,人证合一的时代即将到来!!!!!! 严查挂靠住建部文件如下: 2019年2月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根据通知,明确:
  • 自查自纠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
  • 全面排查时间顺延至:2019年8月底。
  • 指导督促时间顺延至2019年11月底。
这也就是说挂证人员以及单位的自救时间还有不到两个月,住建部通知也明确了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无论是原《通知》还是《补充通知》,主管部门查“挂证”最主要手段之一是: 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是否一致! 住建部相关文件原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妥善解决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更好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 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 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 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 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 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二、除上述规定情形外,其他存在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应当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规定,在自查自纠阶段予以整改。因客观原因暂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并承诺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自查自纠整改时间1个月。逾期仍未改正的,按“挂证”行为处理。 三、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一方申请及其提交的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对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一方申请将相关人员列为注册状态异常,并向社会公示。 使用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人员参与工程投标的,有关单位应当要求其本人到场;申请企业资质的,资质审批部门应重点核查;对于正在担任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负责人的,应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将对仍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人员进行重点排查处理。 四、为解决自查自纠阶段发现的问题,我部决定将自查自纠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同时将建办市〔2018〕57号文件规定的全面排查时间顺延至2019年8月底,指导督促时间顺延至2019年11月底,其他有关工作要求的时间节点依次顺延。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下载注册人员数据,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以及省级通信管理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管理局,核实社保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注册人员情况,对照本通知第一条所列的6种情形建立清单目录,作为自查自纠情况报告的附件;对属于其他情形的,应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加快整改。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解释有关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应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2月2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建办市〔2018〕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省级通信管理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管理局: 为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 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底)。
小编注:根据《补充通知》,自查自纠期限延长至2019年3月31日。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对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总结本地区自查自纠情况,并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2019年2月20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 (二)全面排查(2019年2月至2019年6月底)。
小编注:根据《补充通知》,全面排查时间顺延至2019年8月底。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开展全面排查。要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规发布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扣押劳动者职业(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查处。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对排查中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要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发现问题线索并及时查处。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总结本地区全面排查工作情况,并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一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工作总结,于2019年7月15日前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自2019年3月起,每月5日前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将上月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见附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并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 (三)指导监督(2019年2月至2019年9月底)。
小编注:根据《补充通知》,指导督促时间顺延至2019年11月底。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铁路局、民航局将加强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指导监督,对重点问题和典型案件挂牌督办;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区、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积极会同公安、网监等主管部门,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 (二)依法从严查处。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依法从严查处,限期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各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快捷办理各项注销、注册等手续,确保整治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或已解除劳动关系,但因各种原因未办理注销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管理部门可依据用人单位或个人申请及提交的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证明、劳动仲裁、司法判决等材料,直接办理注销手续。 涉及到注册建筑师的具体工作,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本地区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本通知要求进行。 (三)坚持源头治理。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要梳理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钩的有关措施和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要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核,严格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加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职业资格考试;在考试、注册审批时严格核查,对未尽到职责的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除资质许可外的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时,不得将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审批条件。 (四)强化信息公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五)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知,增强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识,有效发挥专项整治的最大成效。 (六)建立长效预防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通信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要进行全面分析总结,认真梳理分析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结合地区行业实际,鼓励相关单位建立可持续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机制,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附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2018年11月22日 来源: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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