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第二次报考还需要审核

可以。一建报考和注册单位不一致也是可以申请注册的,对报考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考生,在申请注册时除了提交相应注册申请材料,一般还要要提供原报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

一级建造师证书初始(增项)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建造师初始(增项)注册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验证后退还)及复印件, 增项注册还需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注册证书原件和印章上交。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验证后退还)及复印件。

4、申报人所在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5、若申报人员不是在原获取资格单位申报注册,还应出具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6、申报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三张(其中两张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背面写明姓名及单位贴在附表2照片纸上)。申报材料第2、3、4、5部分应装订成册作为申报材料附件,并做封面

一级建造师全科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符合一建报考条件。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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