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费用

企业经营产生利润,利润视为经营所得,就需要缴纳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

  1. 在暂时性差异的情况下

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之和

  1. 在永久性差异的情况下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

因为国家要按月缴税,所以企业会设立一个账户,用来多退少补

这个账户叫作汇算清缴账户,这个账户里面的钱,在结算的时候当期该扣就扣,后面汇总计算来要退就退,要补就再补扣。

企业当期所得税费用=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所得税税率(25%)

其中应纳税所得=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额: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资及薪金的14%)、工会费(2%)、职工教育经费(8%)、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捐赠支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纳税调整减少额: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会计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注: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即发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负债)---(注: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即转回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 (注: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即发生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注: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即转回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包含当期和递延)等于当期的(利润总额对应的所得税费用)加上(因所得税率降低导致的期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抵扣时少抵税的损失)减去(因所得税率上升导致的期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抵扣时多抵税的利益)减去(因所得税率降低导致的期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纳税时少纳税的利益)加上(因所得税率上升导致的期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纳税时多纳税的损失)加上(其他永久性差异如罚款赞助支出对应的所得税). 其他那些本期发生了或者转回了的什么东西暂时性差异都不管。

所得税费用的计算

⑴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⑵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⑶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⑷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企业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即当期应交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基础上,应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即:

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

对于资产负债表日来计算当期的会计利润来计算所得额时,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会计利润加上纳税调整增加额减去纳税调整减少额。这个公式中我们可以知道,纳税的调整增加额就是说企业利润减少,根据税法的要求,不能够在税前扣除相应的费用,比如是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或是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对于超过了工资标准的费用,以及行下罚款等费用的支出都不能在税前扣除。然而,纳税调整的减少额就是指企业的利润有所增加,根据税法的相关要求,不能计入收益项目里,特别是国库券的利息或是长期股权投资权的核算时,所得的税率如果是相等的,那么,在所得税的确认时,不能引入投资收益里面。对所得税有一定影响的项目主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应收股利、应收帐款等会计科目。

使用“所得税费用”科目时需注意:

(1)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2)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3)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②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大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应有余额小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企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比照上述原则调整本科目、“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及有关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所得税费用属于损益类科目。

> > > > 应交所得税

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当期应交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确定的。

> > > >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企业当期应交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 > > > 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之和,即为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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