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资料库,建筑工程质量验收与资料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资料的管理要点有哪些?

1、测量原始资料、原始观测数据和记事项目,必须严格按测量规定的内容及格式统一填写,现场记录清晰、完整,不得事后补记。记录手薄必须填列页次,注明日期、起止时间、地点、测量项目、观测者、记录者、天气情况及使用仪器等。

2、测量计算成果和图表,必须标注清楚,计算过程清晰并签署完备。未经复核、检算和签署不完备的测量资料不得使用。成果交接时需填写测量成果交接书,测量交接书必须填写工程名称、测量日期、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单位,交接双方负责人签字。测量成果移交后,接受单位需对成果资料和现场桩点进行复测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以便及时处理。

3、测量工作注意事项:为确保测量成果质量,对工程项目的关键测量科目必须实行彻底换手测量,一般测量科目应实行一般换手测量。彻底换手测量,须更换全部测量人员、仪器及计算资料。一般换手测量,须更换观测和计算人员。当换手测量成果与原测量成果有较大差异时,应再次换手复测,直至确认测量成果准确可靠。

各测量单位必须将换手测量成果资料与初始测量成果资料一并保存;委托外部单位测量的,还应将其测量资格证明和委托测量协议复印件留存备查。所有测量成果(现场桩厥和内业资料)经测量计算,确认无误后,办理移交签字手续。

4、所有测量依据图纸必须以纸质版施工图纸为准,电子版图纸仅供参考。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资料包括哪些内容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控制、建筑工程造价控制、施工合同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建筑工程保修,共九部分。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超越权限审批建设项目或者擅自简化基本建设程序。

第六条

国家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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