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

依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 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 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 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 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在您所举的例子中,科技公司从业人员50人,应税所得 25万元,属于该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 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 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即小型微利企业在税收上可以享受优惠。 那么该科技公司也可以减按20%的税率 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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