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扣除30%工资重庆相关部门回复:申请劳动仲裁赔2倍工资, 你怎么看

离职扣除30%工资明显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可是新思维培训学校的校长霸气回应该员工:“对的。我们肯定是,我们不管违法,好不?”这样的校长还有什么资格担任学校校长啊,难道不会误人子弟,建议该培训学校校长引咎辞职。

事件回顾

吴女士为了增加一些收入,同时也看到了成都新思维培训学校的兼职老师的时薪从110涨到了120,所以吴女士就是做兼职老师了,可是到了每月发工资时间,吴女士发现自己的工资不对啊,全部按照110结算的,这才找校方沟通,说当时学校的招聘信息上明明写着120元两个小时,为什么现在全部变成了110元两小时,校方给出的答复是去年全部都是按110算的,所以今年之事遵守旧历罢了。

吴女士觉得非常不合理,觉得学校不讲信用,可是当时自己也没有保存相关的招聘信息,所以任何争论都是无用的,于是吴女士提出辞职,学校以孩子没有带为由扣除了吴女士的30%工资。

吴女士接受不了这样的事实,就咨询了相关的法律,得知学校确实违法,而且学校又没有和吴女士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所以吴女士决定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学校双倍赔偿自己的工资,并联系了劳动监察大队跟进此事。

员工离职公司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工资

该学校可以不承认当初在招聘老师时明明写着120元两个小时的事实,全部按照110元两个小时来结算,关键员工还没有相关的证据,也只能认栽了,可是学校绝对不能以学生没有人带为由扣除30%的工资,无论是职业道德底线,还是法律底线,都绝对不允许任意的践踏,学校无论什么理由都必须全额发放员工工资。

其实,在职场中这样的现象还是比较常见的,可是大多数人不想把事情闹大,最后只能选择忍气吞声,今后找工作还需要前东家说好话,都是万恶的背景调查所致,这就助涨了不良公司任意克扣工资的嚣张气焰了。

所以,我们职场每个人遇到这样的事情时,都要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每月可怜的薪酬,同时也应该把无故克扣员工工资的企业加入失信名单。

校长的言语更让我们大吃一惊

作为一个培训学校的校长,无论是管理、教育都有很高的水平了,但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还嚣张的说:对,我们就是违规了。我不知道该校长哪里来得底气啊,感觉他违规了,违的还那么理直气壮,真的是很气人。

最后,还对员工说不管违规好不,这是要解决问题的态度吗?我们有理由质疑该校长的沟通能力和管理能力,这么小的事情,校长都这样处理,我们确实没有看出来校长的水平在哪里。

作为一个培训学校的校长,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是不是可以改变一下自己那种居高临下的沟通姿态,就算学校不愿意返还那30% 的工资,至少也不要让自己的吃香那么难看。

总之,作为职场相对弱势群体的我们,本来就遭到了公司的各种不公平的待遇,公司效益不好了,说裁员就裁员,领导看不惯了就想尽一切办法逼迫我们辞职,公司何时考虑过我们的感受和处境啊,所以当公司出现明显的违法行为,我们有权利也有义务帮助他们改正,你说呢???

不管任何原因离职,公司扣除你应得的工资都是违法的。正常情况下,公司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解聘你,会提前一个月通知你,不然需要双倍工资赔偿。如果是你自己的原因无故离职,公司同样也可以按劳动合同追究你的违约责任。

我们这里就假设你提出的表示你离职是公司原因,公司原因导致你离职属于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你在该公司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补偿;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个月计算。公司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不超过12年,也就是说如果你在该公司工作超过12年,也最多支付你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个月工资是你被裁员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话,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果你的月工资高于所在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那就只能按这个标准支付,也就是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是最高限额。

这些是法律明文规定,如果你们双方有协议,按协议支付,如果没有的话,或者低于该标准的话,你可以通过以下方法: 一、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二、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和我曾经回答的一个问题类似,对方是无故被辞退,按这个标准进行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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