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补发以前年度的工资个人所得税如何扣缴


因为资金紧张等各种因素,一些公司会出现不能准时发放工资,一次性补发数月工资的情况,例如最常见的农民工工资年底一起发等等的情况。

那么,对于员工取得的补发工资,应该如何计算个税呢?

部分地区对于一次取得数月工资或补发以前月份的工资,要求按实际发放月份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税改前,如果以这种方式来算个税,不仅导致当月税款较多,还存在多交个税的问题。

新个税法实施后,“累计预扣法”很好的解决了这个情况。

补发工资个人所得税,补发以前年度的工资个人所得税如何扣缴图1

举个例子

小明2019年每月工资均为7000元,不考虑社保和其他扣除项目,单位6月份时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工资42000元。

  • 如果正常按月发放工资:

1月份预扣预缴个税:(7000-5000)×3%=60元;

2月份预扣预缴个税:(14000-10000)×3%-60=60元;

......

以此类推,到6月份时共计预缴个税360元。

  • 一次发放6个月工资时:

当月预扣预缴个税为(42000-5000×6)×3%=360元;

可见,累计预扣方式下,同一年内发放数月工资并不影响最终缴纳的个税。

因为累计预扣法下,累计发放数月工资,减除费用也不是只能减除一个5000元了,而是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这样也就避免了以前累计发放合并计算出现税金增加的情况,也就是避免了由于月度工资发放不均而导致不能充分享受费用减除数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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