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内蒙古自治区试行告知承诺制有关学历认证问题的说明

  

  广大考生:

  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注册个人信息,将进行身份与学历在线核验,完成后系统显示核验结果。对于在线核验“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情况,考生须进行相关信息复核。其中身份信息复核须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现场复核,学历信息复核须按下列说明上传相关电子材料,用于确认本人在线填写的个人信息正确与否。


  一、上传途径

  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zg.cpta.com.cn/examfront),在“报名确认”环节上传电子图像材料。


  二、上传内容

  1、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考生上传学历证书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

  2、中专学历的,考生上传学历证书电子扫描件或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等教育学历验证报告》电子扫描件。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上传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4、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考生上传电子学历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电子扫描件。

  以上学历可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学历认证,认证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请考生提前做好认证工作,以备考后资格审查使用。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咨询电话:0471-2856068 ,请登录内蒙古大学生智慧就业创业服务云平台https://www.nmbys.cn/news/view/tag/xlrz或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xlrz/201202/20120228/284934715.html查询相关说明。

  5、党校学历的,考生须上传市级以上党校的毕业证书电子扫描件。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能报考。


  三、上传文件具体要求

  1.上传电子扫描件必须为JPG图像格式。

  2.文件大小在100K-300K。

  3.仅能上传一张图片。

  2019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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