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必须知道的161条消防术语

有关消防的术语,是整个知识大厦的基础的基石,在备考中还是能发挥不少作用的,今天就为大家分享161条消防术语,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合用前室:防烟楼梯间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时的前室。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由洒水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供水设施等组成,能在发生火灾时喷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3、闭式系统: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开式系统:采用开式洒水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湿式系统: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水的闭式系统。 6、干式系统: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充满用于启动系统的有压气体的闭式系统。 7、预作用系统:准工作状态时配水管道内不充水,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充气管道上的压力开关联锁控制预作用装置和启动消防水泵,向配水管道供水的闭式系统。 8、重复启闭预作用系统:能在扑灭火灾后自动关阀、复燃时再次开阀喷水的预作用系统。 9、雨淋系统:由开式洒水喷头、雨淋报警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传动管控制,自动开启雨淋报警阀组和启动消防水泵,用于灭火的开式系统。 10、水幕系统: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等组成,用于防火分隔或防护冷却的开式系统。 11、防火分隔水幕:由开式洒水喷头或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等组成,发生火灾时密集喷洒形成水墙或水帘的水幕系统。 12、防护冷却水幕:由水幕喷头、雨淋报警阀组或感温雨淋报警阀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用于冷却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水幕系统。 13、防护冷却系统:由闭式洒水喷头、湿式报警阀组等组成,发生火灾时用于冷却防火卷帘、防火玻璃墙等防火分隔设施的闭式系统。 14、作用面积:一次火灾中系统按喷水强度保护的最大面积。 15、响应时间指数:闭式洒水喷头的热敏性能指标。 16、快速响应洒水喷头:响应时间指数RTI≤50(m·s)0.5的闭式洒水喷头。 17、特殊响应洒水喷头:响应时间指数50 18、标准响应洒水喷头:响应时间指数80 19、一只喷头的保护面积:同一根配水支管上相邻洒水喷头的距离与相邻配水支管之间距离的乘积。 20、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流量系数K≥80,一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不超过20㎡的直立型、下垂型洒水喷头及一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不超过18㎡的边墙型洒水喷头。 21、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流量系数K≥80 ,一只喷头的最大保护面积大于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保护面积,且不超过36㎡的洒水喷头,包括直立型、下垂型和边墙型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22、标准流量洒水喷头:流量系数K=80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23、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流量系数K≥161,响应时间指数RTI≤28±8(m·s)0.5,用于保护堆垛与高架仓库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24、特殊应用喷头:流量系数K≥161 ,具有较大水滴粒径,在通过标准试验验证后,可用于民用建筑和厂房高大空间场所以及仓库的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 ,包括非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和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25、家用喷头:适用于住宅建筑和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一种快速响应洒水喷头。 26、配水干管:报警阀后向配水管供水的管道。 27、配水管:向配水支管供水的管道。 28、配水支管:直接或通过短立管向洒水喷头供水的管道。 29、配水管道:配水干管、配水管及配水支管的总称。 30、短立管:连接洒水喷头与配水支管的立管。 31、消防洒水软管:连接洒水喷头与配水管道的挠性金属软管及洒水喷头调整固定装置。 32、信号阀:具有输出启闭状态信号功能的阀门。 33、准工作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性能及使用条件符合有关技术要求,处于发生火灾时能立即动作、喷水灭火的状态。 34、系统组件:组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稳压装置等专用产品的统称。 35、监测及报警控制装置: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压力、水位、水流、阀门开闭状态进行监控,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报警信号的装置。 36、稳压泵:能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准工作状态的压力保持在设计工作压力范围内的一种专用水泵。 37、喷头防护罩:保护喷头在使用中免遭机械性损伤,但不影响喷头动作、喷水灭火性能的一种专用罩。 38、末端试水装置:安装在系统管网或分区管网的末端,检验系统启动、报警及联动等功能的装置。 39、消防水泵: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泵》GB 6245要求的水泵。 40、建筑内部装修:为满足功能需求,对建筑内部空间所进行的修饰、保护及固定设施安装等活动。 41、装饰织物:满足建筑内部功能需求,由棉、麻、丝、毛等天然纤维及其他合成纤维制作的纺织品,如窗帘、帷幕等。 42、隔断:建筑内部固定的、不到顶的垂直分隔物。 43、固定家具:与建筑结构固定在一起或不易改变位置的家具。如建筑内部的壁橱、壁柜、陈列台、大型货架等。 44、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 45、裙房: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46、重要公共建筑: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47、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²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48、高架仓库:货架高度大于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 49、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3,且不大于1/2者。 50、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设计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该房间平均净高1/2者。 51、明火地点:室内外有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的固定地点(民用建筑内的灶具、电磁炉等除外)。 52、散发火花地点:有飞火的烟囱或进行室外砂轮、电焊、气焊、气割等作业的固定地点。 53、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至失去承载能力、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所用时间,用小时表示。 54、防火隔墙: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 55、防火墙: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 56、避难层(间):建筑内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其烟气危害的楼层(房间)。 57、安全出口: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58、封闭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59、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开敞式阳台或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 60、避难走道:采取防烟措施且两侧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61、闪点: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可燃性液体或固体表面产生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或固体的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 62、爆炸下限:可燃的蒸气、气体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 63、沸溢性油品:含水并在燃烧时可产生热波作用的油品。 64、防火间距:防止着火建筑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65、防火分区: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 66、充实水柱:从水枪喷嘴起至射流90%的水柱水量穿过直径380mm圆孔处的一段射流长度。 67、防烟系统:通过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止火灾烟气在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内积聚,或通过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阻止火灾烟气侵入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等空间的系统,防烟系统分为自然通风系统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68、排烟系统:采用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的方式,将房间、走道等空间的火灾烟气排至建筑物外的系统,分为自然排烟系统和机械排烟系统。 69、直灌式机械加压送风:无送风井道,采用风机直接对楼梯间进行机械加压的送风方式。 70、自然排烟:利用火灾热烟气流的浮力和外部风压作用,通过建筑开口将建筑内的烟气直接排至室外的排烟方式。 71、自然排烟窗:具有排烟作用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可通过自动、手动、温控释放等方式开启。 72、烟羽流:火灾时烟气卷吸周围空气所形成的混合烟气流。烟羽流按火焰及烟的流动情形,可分为轴对称型烟羽流、阳台溢出型烟羽流、窗口型烟羽流等。 73、轴对称型烟羽流:上升过程不与四周墙壁或障碍物接触,并且不受气流干扰的烟羽流。 74、阳台溢出型烟羽流:从着火房间的门(窗)梁处溢出,并沿着火房间外的阳台或水平突出物流动,至阳台或水平突出物的边缘向上溢出至相邻高大空间的烟羽流。 75、窗口型烟羽流:从发生通风受限火灾的房间或隔间的门、窗等开口处溢出至相邻高大空间的烟羽流。 76、挡烟垂壁:用不燃材料制成,垂直安装在建筑顶棚、梁或吊顶下,能在火灾时形成一定的蓄烟空间的挡烟分隔设施。 77、储烟仓:位于建筑空间顶部,由挡烟垂壁、梁或隔墙等形成的用于蓄积火灾烟气的空间。储烟仓高度即设计烟层厚度。 78、清晰高度:烟层下缘至室内地面的高度。 79、烟羽流质量流量:单位时间内烟羽流通过某一高度的水平断面的质量,单位为 kg/s。 80、输排烟防火阀: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的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排烟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280℃时关闭,并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和温感器等部件组成。 81、排烟阀: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各支管端部(烟气吸入口)处,平时呈关闭状态并满足漏风量要求,火灾时可手动和电动启闭,起排烟作用的阀门。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等部件组成。 82、排烟口:机械排烟系统中烟气的入口。 83、固定窗:设置在设有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场所中,窗扇固定、平时不可开启,仅在火灾时便于人工破拆以排出火场中的烟和热的外窗。 84、可熔性采光带(窗):采用在120°C〜150°C能自行熔化且不产生熔滴的材料制作,设置在建筑空间上部,用于排出火场中的烟和热的设施。 85、独立前室:只与一部疏散楼梯相连的前室。 86、共用前室:(居住建筑)剪刀楼梯间的两个楼梯间共用同一前室时的前室 87、汽车库: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88、修车库:用于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构)筑物。 89、停车场 :专用于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或构筑物。 90、地下汽车库: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2的汽车库。 91、半地下汽车库:地下室内地坪面与室外地坪面的高度之差大于该层车库净高1/3且不大于1/2的汽车库。 92、多层汽车库: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的两层及以上的汽车库或设在多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93、高层汽车库:建筑高度大于24m的汽车库或设在高层建筑内地面层以上楼层的汽车库。 94、机械式汽车库:采用机械设备进行垂直或水平移动等形式停放汽车的汽车库。 95、敞开式汽车库:任一层车库外墙敞开面积大于该层四周外墙体总面积的25%,敞开区域均匀布置在外墙上且其长度不小于车库周长的50%的汽车库。 96、消防水源:向水灭火设施、车载或手抬等移动消防水泵、固定消防水泵等提供消防用水的水源,包括市政给水、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 97、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能始终保持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须消防水泵直接加压的供水系统。 98、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以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99、低压消防给水系统:能满足车载或手抬移动消防水泵等取水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100、消防水池:人工建造的供固定或移动消防水泵吸水的储水设施。 101、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水的储水设施。 102:高位消防水箱: 设置在高处直接向水灭火设施重力供应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储水设施。 103、消火栓系统:由供水设施、消火栓、配水管网和阀门等组成的系统。 104、湿式消火栓系统:平时配水管网内充满水的消火栓系统。 105、干式消火栓系统:平时配水管网内不充水,火灾时向配水管网充水的消火栓系统。 106、静水压力: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静止时管道某一点的压力,简称静压。 107、动水压力: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流动时管道某一点的总压力与速度压力之差,简称动压。 10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探测火灾早期特征、发出火灾报警信号,为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自动灭火设备提供控制与指示的消防系统。 109、报警区域: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等划分的单元。 110、探测区域: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120、保护面积: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121、安装间距:两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122、保护半径: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123、联动控制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用于控制消防设备(设施)工作的信号。 124、联动反馈信号:受控消防设备(设施)将其工作状态信息发送给消防联动控制器的信号。 125、联动触发信号: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的用于逻辑判断的信号。 126、泡沫液: 可按适宜的混合比与水混合形成泡沫溶液的浓缩液体。 127、泡沫混合液:泡沫液与水按特定混合比配制成的泡沫溶液。 128、泡沫预混液:泡沫液与水按特定混合比预先配制成的储存待用的泡沫溶液。 129、混合比:泡沫液在泡沫混合液中所占的体积百分数。 130、发泡倍数:泡沫体积与形成该泡沫的泡沫混合液体积的比值。 131、低倍数泡沫:发泡倍数低于20的灭火泡沫。 132、中倍数泡沫:发泡倍数为20~200的灭火泡沫。 133、高倍数泡沫:发泡倍数高于200的灭火泡沫。 134、供给强度:单位时间单位面积上泡沫混合液或水的供给量,用L/(min·㎡ )表示。 135、固定式系统:由固定的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产生器(或喷头)和管道等组成的灭火系统。 136、半固定式系统:由固定的泡沫产生器与部分连接管道,泡沫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泵,用水带连接组成的灭火系统。 137、移动式系统:由消防车、机动消防泵或有压水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枪、泡沫炮或移动式泡沫产生器,用水带等连接组成的灭火系统。 138、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由单独的泡沫液泵按设定的压差向压力水流中注入泡沫液,并通过平衡阀、孔板或文丘里管(或孔板和文丘里管的结合),能在一定的水流压力或流量范围内自动控制混合比的比例混合装置。 139、计量注入式比例混合装置:由流量计与控制单元等联动控制泡沫液泵向系统水流中按设定比例注入泡沫液的比例混合装置。 140、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压力水借助于文丘里管将泡沫液从密闭储罐内排出,并按比例与水混合的装置。依罐内设囊与否,分为囊式和无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 141、环泵式比例混合器:安装在系统水泵出口与进口间旁路管道上,利用泵出口与进口间压差吸入泡沫液并与水按比例混合的文丘里管装置。 142、管线式比例混合器:安装在通向泡沫产生器供水管线上的文丘里管装置。 143、吸气型泡沫产生装置:利用文丘里管原理,将空气吸入泡沫混合液中并混合产生泡沫,然后将泡沫以特定模式喷出的装置,如泡沫产生器、泡沫枪、泡沫炮、泡沫喷头等。 144、非吸气型喷射装置:无空气吸入口,使用水成膜等泡沫混合液,其喷射模式类似于喷水的装置,如水枪、水炮、洒水喷头等。 145、泡沫消防水泵:为采用平衡式、计量注入式、压力式等比例混合装置的泡沫灭火系统供水的水泵。 146、泡沫混合液泵:为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的泡沫灭火系统供给泡沫混合液的水泵。 147、泡沫液泵:为泡沫灭火系统供给泡沫液的泵。 148、泡沫消防泵站:设置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等的场所。 149、泡沫站:不含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仅设置泡沫比例混合装置、泡沫液储罐等的场所。 150、防护区:气体灭火系统满足全淹没灭火系统要求的有限封闭空间。 151、全淹没灭火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防护区喷放设计规定用量的灭火剂,并使其均匀地充满整个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152、管网灭火系统:按一定的应用条件进行设计计算,将灭火剂从储存装置经由干管支管输送至喷放组件实施喷放的灭火系统。 153、预制灭火系统:按一定的应用条件,将灭火剂储存装置和喷放组件等预先设计、组装成套且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灭火系统。 154、组合分配系统:用一套气体灭火剂储存装置通过管网的选择分配,保护两个或两个以上防护区的灭火系统。 155、灭火浓度:在101 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某种火灾所需气体灭火剂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156、灭火密度:在101 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扑灭单位容积内某种火灾所需固体热气溶胶发生剂的质量。 157、惰化浓度:有火源引入时,在101 KPa大气压和规定的温度条件下,能抑制空气中任意浓度的易燃可燃气体或易燃可燃液体蒸气的燃烧发生所需的气体灭火剂在空气中的最小体积百分比。 158、浸渍时间:在防护区内维持设计规定的灭火剂浓度,使火灾完全熄灭所需的时间。 159、泄压口:灭火剂喷放时,防止防护区内压超过允许压强,泄放压力的开口。 160、过程中点:喷放过程中,当灭火剂喷出量为设计用量50%时的系统状态。 161、热气溶胶:由固体化学混合物(热气溶胶发生剂)经化学反应生成的具有灭火性质的气溶胶,包括S型热气溶胶、K型热气溶胶和其它型热气溶胶。 来源:消防考试知识点、规范 编辑:熙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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