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住建部发布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51号令),并确定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规定完善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的一些管理细节,明确了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责任,更加匹配职能划转后的法规。主要变化体现在三个方面:
部门职能划转
根据新修改的消防法,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代了公安消防部门成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主体。
消防设计审查范围扩大
新规除了保留了公安部106号令中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的场所,还新增了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即对高于54米的住宅楼消防要求更高)。
简化证明事项手续
落实国务院关于精简证明事项的要求,减少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①消防设计审核时,设计单位不用再提供资质证明文件、建设单位也不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②消防验收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等无需进行提供。只需提供消防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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