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名人员符合注册!2020年第十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关于公布2020年第十批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通知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闽建筑〔2007〕2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106位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1847位符合二级注册建造师重新注册条件,准予注册。现予公布。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所需资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增项注册条件所需资料: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一)注册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增项注册的,应但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注:以当地相关部门所需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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