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社局发布启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的通知

  职业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但是想要让证书发挥应有的效力,首先需要由相关机关单位部门使用专用印章对资格证书进行盖章。近日,大立教育从天津市人社局网站获悉,天津市人社局将在2019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



  通知原文:


  市人社局关于启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的通知


  有关单位:


  为规范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按照“一制三化”改革要求,自2019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作为我市人社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发证机关印章。“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事务专用章”不再作为职业资格证书印章。


  凡证书颁证日期在2019年8月1日之前的,发证机关印章处仍加盖“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事务专用章”。验印地点为:天津市人力资源发展促进中心(河东区九经路25号)3楼综合服务区。


  凡证书颁证日期在2019年8月1日之后(含8月1日)的,发证机关印章处应加盖“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验印地点为:天津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服务大厅(南开区迎水道47号)。


  附件:“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印模


  2019年7月23日


  附件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资格证书

  专用章”印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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