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修改内容:二级造价规定的修改

  近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修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的决定,其中涉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执业注册等诸多方面。为了帮助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对二级造价工程师规定详细的修改调整,优路教育已将相关通知内容整理如下: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关于二级造价的规定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对二级造价工程师详细的修改调整:

  第九条第四项改为第三项,修改为:“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10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第十条第三项改为第二项,修改为:“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合计不少于4人;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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